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四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大件商品、耐用消费品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