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