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一条有效经营者未依照本规定履行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或者履行商品修理责任时使用不符合该产品技术要求的零部件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