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期限从经营者销售商品开具购货凭证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所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责任期限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