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单位或者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实行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政府鼓励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