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城镇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和平时期严禁用于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