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建筑物的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维护和管理共用消防设施、保障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开展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消防安全防范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