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