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