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四章 蚕种供应第二十七条有效原种的供应,由市蚕种管理机构根据全市普通蚕种的需求总量,有计划地调配到各蚕种生产单位。普通蚕种实行合同订种,由蚕种供应单位与蚕种生产单位签订供应合同,纳入蚕种产销计划,余缺的蚕种由市蚕种管理机构调剂平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