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四章 蚕种供应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蚕种供应的单位必须取得《蚕种供应许可证》。《蚕种供应许可证》由市蚕种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查,报市蚕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