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三章 蚕种生产和冷藏第二十四条有效蚕种生产单位和蚕种冷库应严格执行《重庆市蚕种质量标准》和《重庆市蚕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蚕种质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