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蚕种冷库不得冷藏无《蚕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无《蚕种调运许可证》、无《蚕种质量合格证》调入市内的蚕种,不得对无《蚕种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发放蚕种。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