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蚕种冷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的蚕种冷藏库房及仪器设备;

(二)有相应的蚕种生产、冷藏、浸酸、保种技术的专业人员;

(三)有健全的蚕种冷藏、浸酸、保种质量保证体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