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人民防空经费按照国家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纳入人民防空建设计划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