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设置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