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并提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