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禁止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禁止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供水。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