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与用水第十三条已废止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城市供水企业中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应经培训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证书。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