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城市公用消火栓维修改建计划由城市供水企业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供水企业应对损坏的公用消火栓及时维修。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