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与设施维护第十条已废止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的对外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分别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管理和维护;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管理和维护。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