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七条已修改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事项除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