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农牧民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特色经济,培育和发展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向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