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积极支持国家在本州开发资源。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应当照顾自治州的经济权益,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安排好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