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州内外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州的各项建设工作。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对长期在州内工作的职工离退休时,待遇从优,妥善安置,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