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凡在自治州境内的省直属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本州人员。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