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各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积极培养、选拔、使用各级干部、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和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