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州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