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自治州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