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容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