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从建制镇、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建制镇、集镇的公用设施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