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村镇的基础设施。

村镇自筹资金建设的供排水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有偿使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