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房屋、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维护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