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经营性住宅建设选址意见书、开工许可证和个体工匠从业资格证书时,可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