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村镇居民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