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