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