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第十八条有效国道、省道沿线村镇,其所有村镇建设项目必须在公路的一侧进行建设。临近公路建筑物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