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拟订,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实施,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在调查研究后,拟订执法检查方案,提交主任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