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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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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有效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和本办法,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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