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国有、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做到职责明确,赏罚分明。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行谁采矿,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