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科研项目安排、技术改造上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