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第十三条已废止认定委员会对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著名商标认定材料,每年集中两次进行初审,并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表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