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有效对招用童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劳动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