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四章 办学条件和经费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课本费,对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和课本费,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政策,并免除课本费,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