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开展教师培训、教育督导和教育教学研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发展职业教育。

加快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