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结构和办学形式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教师培训中心承担骨干教师和校长(园长)的培训任务;各县(市)设立教师培训机构,承担本县(市)教师和校长(园长)的培训任务。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