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结构和办学形式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内学校的设置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区域内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应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设置不受行政区域界线限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其民族班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由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