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治州内学校的设置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区域内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应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设置不受行政区域界线限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其民族班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由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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