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船舶实行边防治安责任制。船长为本船舶边防治安负责人,负责本船舶边防治安责任制的实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确定治安保卫人员,协助维护边防治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