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